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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议通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3-08-20 17:04:39点击次数:8583次字号:T|T
高层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年度全面检测的等十类消防违法行为设定了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罚则。

8月19日,笔者从河南省消防总队获悉,近日省政府审议通过《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省高层建筑数量急剧增加,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但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仍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组织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和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河南省消防总队提请省政府将《河南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认真起草立法草案,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了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

《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河南实际,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具体措施。

《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详细的规定。要求将高层建筑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监控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监控,并定期对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免费培训。

《办法》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的职责。《办法》依据《消防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细化规定并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由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个别高层建筑既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也没有具体管理单位的,《办法》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建设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着重加强对高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理。针对高层建筑容纳人员多,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特点,《办法》对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或者老年公寓的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医院高层病房楼等应配备移动照明装置、防烟面罩等辅助逃生器材,要求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等。

《办法》对高层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专人值班、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年度全面检测的等十类消防违法行为设定了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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