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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有过错十项规定可追责

更新时间:2012-12-14 11:30:06点击次数:4113次字号:T|T
被消防处罚单位将罚款由消防机构代缴,看似很平常,但这已涉嫌违法违纪,罚款经手人、主管领导将被处以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或将开除现役队伍。
      近日,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过错追究十项规定》,对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十类过错行为明确“定性”,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竭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消防执法队伍。

  此次河南消防部门制定出台的十项规定,涉及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执法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行政自由裁量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违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执法监督检查“讲人情”、办理虚假消防案件、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中断消防执法程序、火灾原因认定存在严重问题、代收代缴罚款违规经手现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权利和义务共存,责任和风险同在。在明确执法过错范围的同时,河南消防部门还依法依纪加大了对执法突出问题督办整改的问责和对执法过错的问责追究力度:情节较轻的,对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处分,安排退出现役。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而权力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违纪问题的发生。”省消防总队总队长亓延军表示,“要长念‘紧箍咒’,长敲‘警示钟’,坚决不让权力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开绿灯’,为隐患单位开后门、当保护伞。”(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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